第143章 传票 (第1/2页)
2012年4月19日,北京,小公寓。
那个信封是下午三点多放进门的,普通的白色信封,左上角印着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地址,林煜的名字和地址用正楷写在中间,写得很工整。
他拆开,抽出里面的文件,站在门口看完。
是传票,要求他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,案由是“医疗器械使用损害责任纠纷“,原告是一个叫做张建国的人,被告是协和医院和NeuroLink中国区运营方,开庭日期是五月二十三日,上午九点。
附件是一份简单的案情说明,林煜把它看了一遍。
患者男性,五十一岁,三年前因重度意识障碍使用CDAS治疗,完成完整疗程后意识恢复,但在此后一年半内陆续出现严重的感觉过载症状,后经诊断确认存在不可逆的神经损伤。家属认为损伤与CDAS治疗直接相关,医院和技术提供方存在告知不充分和使用规范缺失的问题,要求赔偿,并申请法庭就技术层面的因果关系作出认定。
法院在查阅相关文献和专利记录后,认定林煜是CDAS核心算法的原始发明人,具备最高技术权威性,故要求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就技术问题提供证词。
林煜把文件叠好,放回信封,拿着它走进客厅,坐下来。
他在沙发上坐了大概二十分钟,没有打开手机,也没有开电脑,就是坐着,把那个信封放在腿上,感受了一下这件事的重量。
感觉过载,神经损伤,不可逆——他见过这些词,它们不是陌生的词,他的母亲当年也有过感觉过载,当时他用了很长时间才调出那个让她不再疼的参数。
他现在不知道这个案子里的患者是什么情况,不知道损伤程度,不知道治疗过程的具体参数,不知道是哪个版本的CDAS,不知道有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执行,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,不足以在此刻做任何判断。
他只知道那份传票是真实的,开庭日期是五月二十三日,他必须出庭。
这件事没有别的选择,不像公交方案,不像那份没有签的文件,法院传票不是邀请,不是聘书,不是任何一种他可以选择接不接的东西。
他必须去,必须坐在证人席上,必须回答律师的问题。
姜以夏是傍晚回来的,一进门就看见他坐在沙发上,手里拿着一个信封,神情和平时不太一样,不是担忧,是某种他自己也还没有整理清楚的东西。
“怎么了?“她放下包,走过来。
林煜把信封递给她:“你看一下。“
姜以夏接过去,站着把里面的文件看完,然后把文件放回信封,坐到他旁边。
“你要去吗?“她说。
“要去。“
语气很平,没有犹豫,这一点是清楚的,从他拆开那个信封开始就是清楚的。
姜以夏把信封放到茶几上,看着他:“你会说什么?“
林煜没有立刻回答。
他想了很长时间。
窗外的天色在慢慢暗下去,对面楼的灯一盏一盏亮起来,把窗玻璃映得有些发亮,光影浮在上面,不清晰。
“我不知道我会说什么。“他说。
姜以夏听到这个答案,没有追问,也没有试图帮他找答案,只是看着他。
她以前听过他说“我不知道“,说不知道规则视野的失真意味着什么,说不知道休息到什么时候,说不知道那套公交方案该怎么选——那些“不知道“都是他主动放下某件事的方式,是他选择不继续推的时候说的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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