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36 章 隔离手段 (第2/2页)
所有书面文件当次会议后即焚,不做档案。如果一定要留记录,只写代码。”
这个原则其实并不复杂。
后世任何一个情报机构或金融合规部门都把它当作基本操作规程。
但在这个时代,就算是英国军情六处和美国的战略情报局,也只是在情报工作中局部运用了隔离原则,从来没有人在经济领域系统性地执行过。
李佑林把它拿到这个年代,等于把冷战后期的情报安全标准提前了二十年。
“第二,离岸公司加匿名信托。
每一笔投资,如果一定要穿透到最终持有人,至少要穿透两层离岸公司加一层匿名信托。
第一层是公开可查的壳公司,注册在欧洲各国;
第二层是受托机构,是列支敦士登的匿名信托,受托人是一家当地律所的合伙人,他只知道委托人代号,不知道真实身份。
到这一层,外面的监管机构就查不动了。
因为列支敦士登的法律明确规定,匿名信托的委托人信息只有在涉及刑事犯罪时才能被强制披露——而正常的金融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。”
“第三,多国分仓。不把所有资金集中在某一个离岸中心。瑞士、黎巴嫩、纽约分开放。
这其中的逻辑在于,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至今仍然十分有限。
瑞士银行不会主动向英国报告客户的资金流动,黎巴嫩更不会。
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壁垒,本身就是一层保护。”
“第四 ,委托代理。所有下单指令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执行——在苏黎世、日内瓦、纽约分别找不同的私人银行或经纪行。
代理机构只知道这个客户有一笔资金要做某个方向的交易,不知道这笔钱从哪里来、背后是谁。
每家代理机构只经手整体资金的一部分。就算其中一家被调查,暴露的也只是冰山一角。”
“另外,我在重申一遍。小组不搞国内宏观调控,不碰南华元汇率,不干预南荣交易所,不得触犯南华的利益。
小组只做一件事:在国际市场上发现机会、制定方案、隐蔽执行。
所有操作,要么是通过离岸壳公司,要么是经过多层代理,南华官方绝对不出面。”
这几条规矩在1956年的任何一本官场守则里都不存在,但所有在场的人都在沉默中迅速消化了其中的逻辑。
这不是更严格的保密制度,而是一种在组织架构内部将风险预设并分段切割的方式,即便某个环节出现意外,也不会牵扯到南华身上。
张文东环顾四周,若有所思的点点头。
他此刻在想的是:这种架构一旦运转起来,即使是组内的人,也不知道自己经手的事最终会汇总到哪里。
换句话说,理论上任何一个成员出问题,整条链都可以被即刻掐断。
对于已经习惯了在部委体系里按流程办文、按级别办事的部长们来说,这种机制的冷酷程度远超他的日常经验。
李佑林看着在场的人把这几条消化了片刻,才开口做了定论:
“这几条规矩,在座几位是今天第一次听到,也是最后一次听到。
出了这扇门,不存在金融小组这个部门。就算将来被怀疑,也绝不能牵扯到南华。
南华只是一个东南亚国家,工业化刚刚起步,金融体系不如人。
但正因为我们小,在帝国老钱面前,别人不会把我们当成威胁。
不被人当成威胁,就是这个小组最大的保护伞。”